大部分产品CE测试报告可直接用于UKCA,技术要求基本一致。但需注意公告机构转换和英国负责人要求。
过渡期内产品可同时贴CE和UKCA标志。本文说明两个标志共存的合规性、尺寸规范和企业务实做法。
UKCA过渡期多次延长,英国目前仍接受CE标志。本文解析UKCA与CE的差异、北爱特殊安排,以及企业务实的应对策略。
CE和UKCA技术文件主体可共用,但DoC、适用法规、代表、公告机构需分别对应欧盟和英国,不能照搬。
UKCA标志高度至少5mm,字体比例须用官方模板,贴于产品本体和包装,配合英国代表信息使用。
UKCA要求境外制造商指定英国境内授权代表UKRP,欧盟代表不能兼任,地址必须真实可送达。
UKCA适用于大不列颠,CE在多数品类仍被接受但过渡期随时可能结束,建议UKCA和CE并贴并指定英国责任人。
UKCA标志*小5mm,海外制造商必须指定英国代表。本文讲UKCA贴标尺寸、英国代表、北爱尔兰差异等常见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