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06 39
很多出口企业在过渡期纠结一个问题:产品上能不能同时贴CE和UKCA两个标志。答案是可以,而且在过渡期内这是*稳妥的做法。
CE标志是欧盟市场的通行证,UKCA是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标志。两个标志管辖的市场不同,产品同时出口欧盟和英国,理论上需要分别满足两个体系的要求。但在过渡期内,英国接受CE标志,所以你不需要为了英国市场单独做一套认证。
过渡期结束后,如果英国强制要求UKCA,那时候产品上就需要贴UKCA而不是CE。但在那之前,两个标志同时存在是完全合法的。英国政府明确说过,不禁止产品同时贴CE和UKCA。
为什么建议过渡期内就同时贴?有两个好处。一是提前熟悉UKCA标志的使用规范,等强制要求来了不会手忙脚乱。二是如果你的产品同时供欧盟和英国市场,包装上两个标志都有,英国清关和欧盟清关都不会有疑问。
但同时贴标志要注意几个规范。两个标志的尺寸要分别满足各自的*小要求,UKCA*小高度也是5毫米。标志要清晰可见,不能一个很大一个很小。位置上要放在产品本体或铭牌上,不能只印在外包装上就完事。
如果你的产品需要公告机构介入,过渡期内CE证书在英国仍然有效,不需要换成UKCA公告机构的证书。等过渡期结束了再评估要不要转UKCA公告机构。北爱尔兰市场特殊,那里一直接受CE标志,不需要UKCA。
务实的做法是:现在继续用CE标志出欧盟和英国,在技术文件里提前准备好UKCA版本的符合性声明。下次包装改版的时候顺便加上UKCA标志,不专门为了换标志花额外费用。这样既合规又经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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