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24 0
很多做电子出口的企业经常搞混RoHS 2.0和RoHS 3.0,甚至有人以为RoHS 3.0是一个全新的法规。其实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指令,而是同一个RoHS指令在不同阶段的版本更新。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,对产品出口欧盟非常重要。
先说背景。RoHS指令*早是2003年发布的,编号2002/95/EC,大家习惯叫它RoHS 1.0。这个版本限制了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。后来在2011年,欧盟发布了修订版2011/65/EU,这就是RoHS 2.0。RoHS 2.0不只是简单更新,它把RoHS和CE标志体系合并了,从此RoHS合规成为CE认证的一部分,产品加贴CE标志时必须同时满足RoHS要求。
RoHS 2.0相比1.0有几个重大变化。*,适用范围扩大了,原来只针对家电、IT设备等,后来扩展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。第二,增加了CE标志的要求,产品上必须同时有CE标志和RoHS合规声明。第三,增加了技术文件和DoC符合性声明的要求,企业必须保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十年。第四,增加了制造商、授权代表、进口商和分销商各自的责任义务。
然后是RoHS 3.0。实际上没有一个正式叫RoHS 3.0的法规,大家说的RoHS 3.0指的是欧盟在2015年发布的指令(EU) 2015/863,这个指令在RoHS 2.0的基础上新增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:DEHP、BBP、DBP、DIBP。这四种物质主要来自塑料软化剂,对生殖系统有害。新增这四种限用物质后,RoHS限用物质从原来的六种变成了十种。
RoHS 3.0的过渡期是这样的:2019年7月22日起,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外,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必须满足新增四种邻苯的限制要求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的过渡期更长,到2021年7月22日。限值方面,四种邻苯的*大允许浓度和原来六种一样,均质材料中不得超过0.1%,镉是0.01%。
出口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RoHS 3.0不是可选项。很多企业以为原来的RoHS测试报告还有效,但实际上只测原来六种物质的报告已经不够了,必须补测四种邻苯二甲酸酯。如果产品在2019年之后还没有更新测试报告,建议尽快安排补测,否则欧盟海关抽查到会被扣留。
另外一个常见误区是,RoHS只针对成品。实际上RoHS管的是均质材料,也就是说产品中的每一个塑料件、每一根线材、每一个焊点都要满足限值要求。企业需要向供应链上游索要RoHS测试报告或材料声明,不能只靠自己成品的检测。
还有一点要注意,RoHS和REACH是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。RoHS管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十种有害物质,REACH管所有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。产品可能同时受两个法规管,但测试项目和限值要求不同,不能互相替代。
总结一下:RoHS 1.0是原始版限六种物质,RoHS 2.0是2011年修订版并入CE体系,RoHS 3.0是2015年修订新增四种邻苯。现在出口欧盟的电子产品,必须满足十种物质的限制要求,保留完整技术文档,加贴CE标志。建议企业定期关注欧盟官方公报,RoHS限用物质清单未来还可能继续扩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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